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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:2021-10-30 17:52:00  
各普通本科高校:
  根据《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1年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报送工作的通知》(教高司函〔2021〕16号)要求,经研究,启动我省2021年度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报送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  一、申报原则
  (一)各高校须按照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一流本科专业建设"双万计划"的通知》(教高厅函〔2019]18号)和《福 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实施一流本科专业建设计划的通知》
(闽教办高〔2019〕7号)明确的建设原则、建设方式、申报条件等开展各项工作。
  (二)各高校要统筹2019、2020年度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入选情况,结合学校专业设置情况,在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申报工作中扩大各专业类覆盖度,优化入选专业结构。支持原中央苏区、革命老区本科高校申报区域发展急需的优势特色专业。
  (三)各高校要推荐支持基础好、特色强、质量高的专业,提高申报材料质量,保证材料真实、完整、规范。
  二、建设计划
  2021年,根据教育部分配我省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申报名额,拟推荐省属高校225个左右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(部属高校按照教育部分配限额自主推荐).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对象包括部属高校,总量不超过全省本科专业点总数的20%, 2021年建设数量待教育部系统公布后确认(含部属高校).具 体入选建设名单,由教育部统一公布。
  三、申报要求
  (一)限额推荐,各学校按照下达的指标限额申报。2020 年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的学校予以适当奖励申报名额。
  (二)部属高校按照国家文件要求完成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点报送工作。同时向我厅报送省级一流本科专业点申报材
料。
  四、材料报送
  (一)凡申报2021年国家级和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的高校,均须于10月29日-11月12日使用"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"的登录账号及密码登录"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报送系统"(网址: http: //udb.heec.edu.cn ),按照系统提示在线填写《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信息采集表》。
  (二)申报2021年国家级和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的高校,请于11月10日前将《2021年度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申报汇总表》(附件2)电子版和扫描加盖校章版发送至高教处邮箱。
  (三)申报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点待我厅审核推荐后,通过系统生成《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信息汇总表》,并加盖本校公章后扫描上传,于11月15日12: 00前报送我厅高教处,由我厅统一报送教育部。逾期报送的,视为放弃申报。
  (四)申报的每个专业以"学校+专业(国家级或省级"命名信息采集表+人才培养方案(打包)
,全校电子材料以"学校+2021 年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申报材料"命名并打包,盖章版纸质材料一式一份于11月15日17: 00前报送我厅高教处。
  联系人: 张昊林、许广丽,电话: 0591-87091268、87091229, 箱:  jytgjc@fjsjyt.cn 。
  地址: 福州市鼓屏路162号省教育厅 高教处,邮编: 350003。
  附件: 1.2021年度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申报限额表
     2.2021年度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申报汇总表
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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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
2021年10月29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