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违纪学生申请学位的通知 发布时间:2012-10-05 20:05:00
请曾受过记过以上处分(含记过处分)的2009级毕业班同学,登入福建农林
大学东方学院教务处主页,下载“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违纪学生学位申请
表”,于2012年11月20日前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上传至学籍管理平台,逾期将视
为自动放弃申请学位资格。
填写说明
1、请有受过“记过”以上(含记过)的同学,登入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教务处网
页—下载专区—学生专区中下载“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违纪学生学位申请表”,
并认真填写。
2、《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违纪学生学位申请表》中“处分后综合测评情况”不用
填写;“自我鉴定”一栏中落款时间统一记为:2013年5月10日。
3、要求每位同学上交两份纸制申请表,A4纸打印,并且将表格的电子版上传至网
络。具体位置:学籍管理平台—表格上传。
4、在《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违纪学生学位申请表》中“自我鉴定”一栏中学生签
字必须手写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