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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违纪学生申请学位的通知 发布时间:2012-10-05 20:05:00  
    请曾受过记过以上处分(含记过处分)的2009级毕业班同学,登入福建农林

大学东方学院教务处主页,下载“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违纪学生学位申请

表”,于2012年11月20日前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上传至学籍管理平台,逾期将视

为自动放弃申请学位资格。
 
 
 
填写说明
 
  1、请有受过“记过”以上(含记过)的同学,登入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教务处网

页—下载专区—学生专区中下载“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违纪学生学位申请表”,

并认真填写。

 
  2、《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违纪学生学位申请表》中“处分后综合测评情况”不用

填写;“自我鉴定”一栏中落款时间统一记为:2013510

 
  3、要求每位同学上交两份纸制申请表,A4纸打印,并且将表格的电子版上传至网

络。具体位置:学籍管理平台—表格上传

 
  4、在《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违纪学生学位申请表》中“自我鉴定”一栏中学生签

字必须手写的
 
附件下载: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违纪学生学位申请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