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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组织申报2016—2017学年第二学期公共选修课的通知 发布时间:2016-12-23 14:40:16  
各系及有关单位
  为了做好2016—2017学年第二学期公共选修课的选课工作,请有意开设公共选修课的全院教师(含外聘教师)按通知要求做好开课申请工作。学院鼓励各位教师充分挖掘、利用校内外教学资源,开设更多富有特色、高质量的公共选修课。
一、开课申请
  1、开课教师需认真填写《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》(见附件1)(首次申请开课的外聘教师还需填写《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外聘教师资格审批表》(见附件2)),填写好后交至海天楼209室杜建国老师处,每位教师每学期申请开设公共选修课门数仅限1门。
  2、开课前必须向教务处提交该门课程教学计划表(见附件3)和教学大纲(见附件4)。
  3、首次开课的外聘教师需向师资科提交以下证件电子版及复印件:1寸彩照两张、二代身份证、职称证、高校教师资格证、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的毕业证及学位证。

二、申报程序
  1、课程申报。任课教师本人填写《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》(见附件1),向教研室提出开课申请,教研室主任同意后交至教务处审核;非教学单位的人员,需经所在部门同意后报教务处,由教务处审核。
  2、课程审批。各单位、各系(教研室)在申报期限内将本单位教师的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交至教务处,教务处根据人才培养方案、教学需求与教学条件等提出复审意见,呈送学院领导审批,确定新学期公共选修课开课课程目录。

三、退课及取消课程开设说明
  1、在学生选课前,教师可申请停开课程;一旦向学生公布选课目录,不得退课、改课,一般在开学第1周学生选课,第2周开始上课。
  2、学生选课结果不足40人该门课程当学期不得开课,予以取消。
  3、对于学生测评效果较差或任课教师不负责任的课程,新学期将不准予开设。

四、注意事项
  1、选修课学时学分:职业资格类课程每门课程2.0学分,30学时;人文社科类、自然科学类和艺术类每门课程2.0学分,30学时;体育类1.0学分,22学时,鼓励教师多开设职业资格类选修课
  2、选修课上课时间段:周一晚上、周二晚上、周四晚上及周日白天,其他时间段原则上不开选修课,除非特殊原因。课程考核原则上全部采取闭卷考形式,特殊考核形式需提前提出书面申请审批。
  3、选修课任课教师调停课次数不得超过3次(节假日除外),遇到停课将采取统一顺延补课的形式处理,选修课将不安排另外时间补课。

五、开课申请时间
  1、申请日期:2016年12月24日—2017年1月10日。
  2、申请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材料纸质版上交至海天楼209室,并将电子版发送至:E-mail:277479432@qq.com
  3、具体内容可登陆学院网站“教学管理”栏目下查看,并下载附件。
    联系人:杜建国     联系电话:83909932 选修QQ群号:182490654


附件:1、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
2、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外聘教师资格审批表
3、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公共选修课教学计划表
4、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公共选修课教学大纲
   点击下载此文件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
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教务处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6年12月2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