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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终止留校察看审批手续的流程 发布时间:2011-09-17 20:44:00  
 
1.根据《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学生违纪处分与申诉管理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第五款规定,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符合条件可提出终止留校察看申请。

2.填写《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学生终止留校察看审批表》,将信息填写完整,要求字迹清晰,辅导员必须签署意见并签字确认。

3.将审批表交给各系教务员,办理其他审批手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