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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休学审批手续的流程 发布时间:2011-09-17 20:28:00  

1.填写《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休学审批表》必须将信息填写完整,要求字迹清晰,家长及辅导员必须签字确认

2.根据《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规定,因疾病需疗养七周以上者,必须由县级以上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开具证明。

3.按照审批表中的审批部门的先后顺序,到相应的部门到审核并盖章。

   财务处203室 

   学生处210室 


4.将审批表交给各系教务员,办理其他审批手续。

5.由院领导审批后,教务处通知学生领取复学通知书并签字确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