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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教室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:2011-09-17 22:21:00  
第一章、总则
第一条  教室是学校实施教学工作的重要场所,是学校重要的教学资源。为了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,进一步严格教室管理,科学合理的调配、使用教室,提高教室的利用率,同时为师生提供一个良好、安全的教学场所,特制定本规定。
第二章、教室的使用
第二条  教务处是学校教学工作的主要管理部门,负责对学校各类教室的宏观管理和分配、调度等工作。未经教务处同意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占用教室,擅自调换或借用。

第三条  教务处根据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安排教室。在教室资源紧张的情况下,首先满足教学计划内的教室需求。分配教室时,主要根据教室的利用率、教学班数量和对教室的具体功能的要求加以协调,充分合理使用现有的教室。

第四条  全体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课程表的安排和教务处的调度使用教室。各学院使用教室一经确定后,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得随意更改;若有更改,须经教务处同意。

第五条  各单位临时使用教室,如补课、开会、党团活动、集体学习、社联活动等,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后,提前1天到明德一楼办公室登记,由管理人员统一协调安排(如需使用多媒体设备,须经教务处批准,活动期间必须有相关老师在场)。
第三章、教室的文明管理
第六条  文明守纪、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,自觉遵守文明公约,自觉维护公共设施,不乱涂乱画,不在桌面写东西。

第七条  教学区为教学及学生学习的场所,应当保持安静,不准在教学楼内高声喧哗、唱歌、跳舞。未经许可,不准在教学楼内及教室内举行各种形式的聚会、晚会等活动。严禁在教学用的黑板上粘贴双面胶、透明胶等黏贴性物品。

第八条  教室内的一切公物都是为了保证教学所配置的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将其搬出室外,更不得移做他用,不得破坏公共设施。

第九条  不得在教室使用明火和违章用电。

第十条  不得在教学区内张贴各种营销广告和不健康图片、悬挂条幅;张贴标语、海报应在指定的地点,并及时拆除。

第十一条  活动结束后,请自觉组织人员将教室的桌椅摆放整齐,清理教室内的垃圾,清除黑板及门上的粉笔字迹。

第四章、教室的服务管理
第十二条  教室的日常卫生保洁工作由后勤处宿管科负责安排。

第十三条  明德楼和创新楼管理室为教师提供粉笔、黑板擦、麦克风等公共物品。

第十四条  若有发现设备缺失及不安全隐患等,请各位师生及时向各楼管理室反映,以便修理、添置和消除不安全隐患。
第五章、  附   则
第十六条 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,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