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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学生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:2011-09-16 22:17:00  

为加强学生考试成绩管理,保证学生考试成绩的公平性和公正性,结合学院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 学生成绩的评定与上报
1、课程成绩应由期末考试成绩和平时考核成绩综合评定,期末考试成绩一般占60-70%,平时成绩一般占30-40%,可根据课程特点,确定上述各部分比例。所有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(含实验课、生产实习、课程论文、课程设计、毕业论文、毕业设计、军事训练、公益劳动、专业劳动等)成绩一律按百分制记分。

2、 体育课成绩应当根据考勤、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。对身体有疾病或某种生理缺陷不能正常上体育课者,经院医系诊断证明、体育教研室同意,可安排适当健身活动,对认真参加锻炼者,可视为体育课程合格。

3、课程成绩的评定,应按试卷的参考答案和有关评分标准进行评定,并由复核人进行复核。
4、以考查方式评定学生成绩的课程,应由开课系(教研室)成立课程成绩评定小组,根据学生的综合情况进行评定,从而保证学生成绩的客观性和公正性。

5、一般课程成绩评定应在考试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,同一课程考试超过5个自然班的成绩评定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,并将成绩在教务管理系统“成绩录入”模块进行成绩录入,再按专业年级打印签字后,送达学生所在系教务员。公选课成绩按课程打印报送教务处教务科,由教务科按系打印分发。

6、补考、重修的课程成绩,由任课教师按班级填写,补考成绩报学生所在系,重修成绩报教务处教务科,由教务科分发相关系。

7、教师填报成绩时,对于没有成绩的学生应在注明“缓考”、“作弊”、“旷考”等字样。对于因临时学籍变动而尚未列在名单上的学生,任课教师应向系或教务处核实后方能为其填报成绩,如有其它情况,需作出说明。

二、学生成绩复查与修改
1、课程成绩评定后,一般不再查阅试卷,如学生本人对成绩有疑问要求复查试卷时,学生必须填写《学生查阅成绩审批表》一式三份,经学生所在系领导同意签字同意,报教务处审查同意后,转交开课系,由开课系指定相关人员进行复核,签署复核结论后交教务处,由教务处通知学生所在系向学生反馈。

2、如有出现成绩错(漏)报,任课教师应填写《学生成绩更正审批表》一式三份,经教师所在系及教务处同意后进行成绩更改。

三、任课教师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
凡有以下情形的,按学院《教学事故处理暂行办法》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理:
1、 任课教师无故不按规定时间上报成绩的;
2、 任课教师派学生送成绩的;
3、 任课教师出现错(漏)报成绩又不按上述规定进行修改和补报的;
4、 教务处、系负责成绩管理的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做好相关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。
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,由教务处负责解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