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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2016年度院级教学科研改革项目结题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:2017-12-01 15:41:37  
各处室、系、项目负责人:
        根据相关科研管理文件的要求,为按时保质完成科研任务,提升科研创新水平,我院定于2017年12月1日-12月26日集中受理2016年度院级科研项目结题申请工作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结题对象
本次受理2016年度立项的院级科研项目(名单详见附件1)。
二、结题要求
1、申请结题的项目,须至少在CN刊物上发表一篇论文(项目负责人须为第一作者),项目成果必须在发表的论文上标注项目来源,如:“本文是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院级XX年教学科研改革项目的阶段性成果(项目编号XX)”或“基金来源: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XX年院级教学科研改革项目资助(项目编号XX)”的字样。
2、申请结题的项目负责人须填报《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结题申请表》(附件2);课题到期未能完成者,项目负责人须提出延期报告(附件3),写明延期理由,所在系负责人审批后交到教务处科研科审核备案,课题申请延期,原则上只能一次,期限不超过一年。
三、结题材料
项目负责人在完成研究工作后,应注意过程性材料的收集,并按要求做好结题申报工作,结题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材料:
1、提交项目结题申请书(一份);
2、提交研究成果,已发表的论文、专著等复印件(一份),同时提供原件一份存档,所提交的成果材料中必须注明项目来源字样;
3、与项目有关的其他成果材料(如专题报告、专利证书、获奖证明、样机、样品、计算机软件等)一份;
4、项目组认为有助于表明研究成果的其他内容或表现形式。
四、结题验收
1、院级课题结题材料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审核验收,验收情况将由教务处发文公示;
2、若课题组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期结题,但未按要求提交延期申请的将视为自动中止课题,终止经费下拨,并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对项目负责人进行处理。
五、材料提交时间
请各项目负责人于12月26日前将纸质版材料交至永泰校区行政楼314室,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科研科邮箱:1874618845@qq.com。
联系人:刘小玲          联系电话:87309219
 

附件下载:/uploadfile/2017/1201/20171201034519465.doc

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教务处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一日
 
附件1:
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需结题院级项目一览表
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起止时间 负责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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