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开展2022年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:2022-05-06 16:28:00
各二级学院,有关单位:
根据《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征集2022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函》,2022年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工作现已启动,现将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基本情况
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旨在通过政府搭台、企业支持、高校对接、共建共享,深化产教融合,促进教育链、人才链与产业链、创新链有机衔接,以产业和技术发展的最新需求推动高校人才培养改革。2022年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通过企业名单已公布,详情可在申报系统查看或关注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“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专家组”微信公众号。
二、项目类别
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实行项目制管理,主要包括六类。高校教师可申报“新工科、新医科、新农科、新文科建设” “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”“创新创业教育改革”“师资培训”“实践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”五类项目,高校学生可申报“创新创业联合基金”项目。具体类别说明与要求可参考《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》(教高厅〔2020〕1号,详见http://www.moe.gov.cn/srcsite/A08/s7056/202001/t20200120_416153.html)。
三、申报流程
(一)平台登录
教师/学生须在“产学合作协同育人平台”(网址:http://cxhz.hep.com.cn/)进行学校用户注册,登录后可点击“产学合作”-“查看企业项目指南”查看企业项目指南。
(二)项目申报
在“企业项目列表”页面,可点击“企业名称”“项目名称”等查看企业项目指南,并可在“项目申请表单”页面或“产学合作—常用文件下载”页面下载项目申报书模板。确定申报意向后,点击“申请”按钮填写项目申请表单。
(三)签署协议
项目申报后,请及时关注高校和企业审核进展。企业审核通过的项目,高校与企业应签署合作协议,明确项目内容、资助形式及时间、预期成果、项目周期和验收标准等事项(“项目合作协议”页面或“产学合作—常用文件下载”页面可下载项目协议模板)。协议模板未尽事项,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。如另行拟定合作协议,须涵盖协议模板所列主要内容。合作协议由项目负责人上传至项目平台,并须经企业确认。请及时关注协议确认进度,以免影响项目立项。
(四)注意事项
“项目负责人”默认为当前登录用户,请确保“项目申请表单”页面中的“项目负责人”与项目申报书中的项目负责人一致。每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仅限一人。请勿代替他人申报,以免影响立项结果。
每位申请人仅允许有3项在研项目,项目研究内容不重复(不包含未立项项目和已结题项目),且每年最多申报3个项目,超过申报数量的项目不予立项。
已发布的企业指南持续有效,不受立项名单发布批次限制,可在本年度内分两次提交立项审核。
四、时间安排
(一)师生申报
自即日起教师/学生均可申报项目,截止时间以各企业指南中的截止日期为准,或咨询企业项目联系人。
(二)名单发布
6月30日前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,将纳入2022年第一批立项名单审核与发布。
9月30日前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,将纳入2022年第二批立项名单审核与发布。
9月30日后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,将不纳入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。
福州工商学院教务处
2022年5月6日